一、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1.主体资格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注册成立满1年。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Ⅱ类仅限使用一次。3.技术领域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4.研发费用占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5%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占比≥4%销售收入2亿元占比≥3%。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5.科技人员占比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60%。7.创新能力评价综合评分需≥70分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四项指标。8.合规要求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1.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企业先后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简称“火炬平台”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已有账号企业更新信息若工商更名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更名申请。2.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明、研发费用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和知识产权证件但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上传《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不一致时需提交差异说明。3.现场核查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研发活动、知识产权、数据一致性等进行实地核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核查重点包括企业名称与注册号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以及是否存在重大安全或环境违法行为。4.审核推荐各区将核查意见表和承诺书扫描件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创新局根据核查结果出具推荐意见未通过区级核查的企业不予推荐。5.公示与公告省认定办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并颁发证书。